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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人事局2008年11月招考机关雇员通告(第二批)
[作者:北北|来源:互联网|时间:2008-11-19| 收藏 推荐 ]【

  根据《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》、《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考试雇用机关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一、招考对象和条件
  (一)招考对象: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(部分职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)。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,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,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。
  (二)报考条件:
  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和人民;
  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  3、符合雇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。
  二、报名办法
  (一)报名地点:分别设在各雇用单位(见附表)
  (二)报名时间: 2008年11月19日至20日共2天。每天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。
  (三)报名要求: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(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),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(同版),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(专业)。可由他人代报名。
  三、考试
 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。即: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(专业)及所需资格条件,由报考者自愿报考,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合格后,择优雇用。
  (一)笔试。科目为时事政治、邓小平理论、科学社会主义、法律、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。
 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,不指定考试用书。
  笔试时间:2008年11月29日上午09∶30—11∶00
  笔试地点: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
  笔试结束后,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阅卷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取平均分上下浮动10分来划定。
 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:3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(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:3比例的,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)。
  (二)面试。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,面试的内容、标准由市人事局商用人单位确定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  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。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。对考试合格的考生,依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、考核人选(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可依次替补人选)。
  四、体检和考核
  体检和考核由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。考核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》进行考核,体检(费用132元个人自理)按《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》执行。
  五、雇用
  考生经考试、体检、考核合格后,择优雇用。
  本通告由中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,查询电话:88329443。
  附件:1、中山市2008年11月招聘雇员职位表(第二批)
2、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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